小学教师听课制度为促进各学科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以达到提高课堂教学水平的目的,特制定听课制度。具体要求: 1、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应严格组织各学科教师听课活动,做到集中听课与随机听课相结合。 2、每位教师听课前必须认真钻研教材,做到有准备地听;听课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有吸收地听,听后要认真评课,提高听课的实效。 3、各教研组、备课组内教师要积极开展相互听课、评课,做到相互学习、相互进步。 4、每位教师都要按学科的要求听课,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要尊重任课教师的劳动,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 5、三年内青年教师要积极参与听课、评课研讨活动,做到每周不少于1节。 6、分管领导要加强随机听课,积极指导青年教师成长。 7、听课节数:每学期管教学的校级领导不少于30节,教研组长不少于20节,其他教师不少于15节,其中跨学科听课不少于5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示有关领导。 8、做好听课记录,认真记录下所听课的时间、班级课题、教学过程,避免记录过于简单化,字迹清楚力求工整。听课节数以听课记录为准。听课记录单要及时上交到教导处。听课后及时进行评课,坦诚地交换意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及努力方向。 9、本着对做课人及自己负责的精神,每张听课记录表上要写出简要评语,并及时交换意见,以达到互相提高的目的。 10、切实提高评课质量,及时组织群体互评课,研讨式评课,评课时尽量做到与新课程标准相结合,与课堂教学情况相结合,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相结合,与有关教育教学理论相结合,与学校课题研究相结合。 11、听课过程也是提高自己,要认真吸取他人长处,善于总结出被听课人的优点与不足,不断改进个人的教学方案,提高教学水平。 12、学期期末教导处将教师的听课情况作认真的检查统计,检查结果纳入教师业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