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门卫安全工作考核条例
ID:7394 2021-09-01 1 1.00元 1页 12.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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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门卫安全工作考核条例(试行)  为加强对门卫的管理,创造一个安全、正常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制订门卫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学校门卫  二、考核方法:  设考核基本分为100分,根据校长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检查,按考核细则扣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细则:  1、门卫人员要着装整洁,说话和气礼貌待人,外来人员进校必须进行登记,出现外来人员任意进入校门的,每次扣当班门卫10分,造成失窃等事故的100扣分。  2、本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进出校门,实行登记制度;在校学生途中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或有关部门开据的出门证。违反上术规定的扣当班门卫10~20分;因失职而导致学生失踪或学校财产损失的扣除100分。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门卫、值班人员当班时要严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失职者视情扣10~20分。  4、禁止小商贩或社会闲杂人在门卫工作区内逗留,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接受检查,载货出门须持有关部门出门证;携带物品出门须凭出门证。违反上术规定的扣当班门卫10~20分。  5、值班人员要勤检查、勤巡视,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查报。未及时巡视的扣当班门卫10~20分。  6、值班人员发现被窃、火情等要及时报警和处理。注意发现隐患和问题,防止各种事故发生,发现犯罪分子要奋力擒拿,迅速报告。未及时报警的每次扣当班门卫20分,造成损失的扣100分,有立功表现的加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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