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ID:7355 2021-09-01 1 1.00元 1页 12.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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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有效地使用并保护好公共财物,达到物尽其用,节约损耗,充分发挥一切财物服务于师生生活、学习、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学校、教师、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对校产有统一管理、合理调整、组织维修、统一购置、检查护理的责任;教师对教室财物有管理、督促检查、教育学生爱护公物的责任;学生对学校财物有爱惜、保护、使用及维修和照价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二、师生对学校的图书、仪器等教育教学用品有借阅和使用的权利,但必须履行合理的管理制度,先向管理人员打借条、登记,并按时归还。对损坏或丢失的要合理赔偿。教材、教参等使用要登记,期末结束要交学校教导处。  三、各教师住室财物有丢失或损坏的要积极补偿。凡教师调力的,先扣发当月工资,待教师与学校办完财物交接手续后,方发放工资。  四、教室公共财物的管理要求:  1.学生使用一套新桌凳,造册入档,责任明确,一直使用到小学毕业为止,要全 心爱护。 2.学生不可以在桌凳面上乱写乱画,要始终保持桌凳面油光平滑。对损掉油漆者,1平方厘米以内的向学校交维修费3—5元;1平方厘米以上者交10元;对损坏桌子者交维修费16—20元,凳子维修费10元(学校统一安排维修)。对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有照价赔偿,桌子45元、凳子20元,学校进行重新购置。  3.学生对教室内外墙壁、门窗、标语、黑板、电器、卫生工具等公物要爱护使用,损坏者要通过学校,积极进行赔偿或维修。  4.学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各班公物使用情况登记、评比、公布,对先进集体要表扬,对情况较差的要通报批评。  五、学生对学校的所有设施,(如:护栏、乒乓球台、篮球架、则所、花草树木等)要爱护,对那些校内外个别学生有意损坏者,要及时制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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