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ID:7324 2021-09-01 1 1.00元 1页 11.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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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中心、大教室、报告厅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争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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