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 一、出校:上班时间不能出校,非常特殊的事情必须按程序向校长请假,作事假处理。请假人在门卫处交验请假条并登记,门卫对教师出校不登记私自放行。 二、离校:通食教师提前离校按旷工或早退处理;迟到要主动在门卫处登记,包括迟到的时间数(按分钟计算)。晚上无课的教师可自行安排,班主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场。 三、上课:教师上课时不准出教室会客(包括父母亲人)。教师上课必须提前到教室,调课须经教导处批准,上课不准压堂,不能在学生就餐时找学生谈话。 四、计假:时间按8小时/天计算。 五、病假:必须持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按程序批假。除非常特殊的原因外,不能先斩后奏、不能以病假代事假。 六、事假:一学期内事假在1.5天内不计假,事假超过一周停发半个月国拨工资;超过两周,停发全部国拨工资;超过一个月,作为自动离岗处理;家庭直系双亲、家人发生重大变故(含伤亡),学校可酌情取消上述限制。 七、婚假(产假):按国家规定办理。 八、函授:教师一律不得离职函授。在职函授的教师,外出参加函授期间扣除学校工资部分,用于支付代班费。参加函授学习前,教师必须持正规的函授学校学习通知到校长处请假。 九、手续:教职工病事假一律在校长处履行手续,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若不按时销假,假时数计算至销假为止。 十、时数:周会按4小时/次计算;校辅导会、总结会按8小时/次计算;教研会均按3小时/次计算;其他会按实际时间数的2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