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音乐教师管理制度
ID:13730 2021-10-08 1 1.00元 1页 12.1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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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音乐教师管理制度  1、音乐教室一切音乐专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设备按上级和学校有关公共财产保管制度,定期清点;如有损坏,及时上报。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添置登记,钢琴、电子琴、琴架、乐谱、节奏乐器、cd片等专用器材摆放整齐。  3、学生进入教室,应提前排好队,有序进入教室,按规定座位坐好,室内保持安静、严禁随意喧哗、走动、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更不能带食物饮料入内。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不得拥挤。  4、教师在使用本教室前,应首先学会操作,注意用电安全;避免造成人为故障和损坏。  5、使用音乐教室,应爱护教室内的公共财产,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使用后应切断室内的所有电器的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6、音乐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室内器材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如因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7、每天活动结束,要进行大扫,搞好室内环境整洁工作、及时做好使用后物品的归类和存放,并认真做好使用情况登记的记录。  8、其他师生需要使用音乐教室,须经本室的管理教师同意,使用前应由双方验收器材,设备等,使用时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使用后,双方及时联系,清查设备与器材,做到有效管理。  9、音乐教师应配合学校积极组织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和学生课外艺术课程。  10、室内要做好通风、防潮、防尘、防霉、防盗、防火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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